证券集体诉讼

私募股权收购:柏拉图学习公司.

不再接受本案的索赔

莫特利•赖斯(五颜六色的大米)为股东争取执行公司受托人的注意义务, 忠诚和坦率. 这些职责要求公司董事充分披露信息, 公平和准确——在寻求股东批准出售公司时的所有重要事实.

Maric Capital Master基金有限公司. v. 柏拉图学习公司

2010年5月,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裁定私募股权收购柏拉图学习公司, 公司., 一家教育软件公司, 托马斯·布拉沃著,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股权基金, 是否应初步禁止,因为股东投票前发布的委托书中包含误导性信息,遗漏了对股东决定是否批准合并至关重要的重要信息.  在作出裁决时,法院处理了三个不同的信息披露问题:

  • 有缺陷的贴现现金流分析 
    法院发现,该委托书对该公司的投资银行如何计算其贴现现金流估值的贴现率进行了误导性描述.  具体地说, 委托书披露的贴现率高于实际使用的贴现率, 让交易价格看起来比财务顾问自己对公司董事会的分析更有利于股东.
  • 未能披露预计自由现金流
    法院发现,该委托书“选择性地披露了与PLATO未来业绩有关的预测。,但“出于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该公司管理层给出并提供给投资银行家的“自由现金流估计”被删去了.  副总理Strine认为,“管理层对拟以现金合并方式出售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最佳估计显然是重要信息”,该公司董事“选择性地删除”了这一信息,违反了他们的受托责任.
  • 买方股权激励方案与CEO的失实陈述
    法院发现,委托书中包含一项重大错误陈述,即该公司管理层“没有就雇佣条款进行谈判”, 包括任何补偿安排或幸存公司的股权参与.“与这一说法相反, 法院发现,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在讨论中,该公司的潜在买家向他保证,该公司通常会保留现任管理层,并描述了买家的“典型股权激励方案”,即“10%的普通股”, 4%给了CEO.”

法院裁定,在“及时和令人满意的信息披露,让PLATO股东有足够的机会在最终合并投票前消化这些信息”之后,初步禁令将被解除.”

到目前为止, 这一判例的公开判决已被十几个州引用, federal and appellate court opinions and orders; in hundreds of trial and appellate court briefs and numerous law review articles.

莫特利·赖斯是本案的唯一集体律师, Maric Capital Master基金有限公司. v. 柏拉图学习公司., 11 A.3d 1175. Ch. 2010).

如果您对类似的情况有疑问 Maric Capital Master基金有限公司. v. 柏拉图学习公司. 或者如果你想讨论一个潜在的案件,联系证券律师 比尔诺顿 by 电子邮件 或者拨打1.800.768.4026.

*先前的结果不能保证相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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